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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魏县万腾观澜城东区车位捆绑销售阻止业主验房收房
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2021年4月2日在万腾集团观澜城东区项目购买的商品房,今年3月份通知我要回去验房收房,因个人原因在外务工故延长至今年11月份去售楼部拿钥匙验房,售楼部销售告知我有两万车位款未付,我询问车位款没付清跟我验房收房有什么关系呢?验房收房是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后得到的回复是:车位款不付清,房屋钥匙不给。这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请领导对开放商此做法严格审查。
提交时间:   2023-11-21
答复时间:   2023-11-28
状态:   已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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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反映观澜城一期项目信访事项情况的调查

 

 

接到党政网交办事项,反映在魏县观澜城东区项目购买的房产,因个人原因延长收房未及时验房等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情况

信访人:曹*岗,其反映在魏县观澜城东区购买的房产,开发商要求其交清车位款才能验房收房的问题。

二、项目基本情况

观澜城一期项目由由魏县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法人代表:*强位于魏县天雨路以南、广源街以东、东源街以西。项目占地面积63865.42平方米,共规划建设9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91741.1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已陆续交房。

三、调查情况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及时与信访人进行了联系了解,通过了解,该信访人购买观澜城一期10号楼1单元902号,由于前期交房时未及时进行验房,现想进行验房收房,因车位款未交清,开发企业不予配合验房的问题。

我局工作人员及时约见了该项目开发企业负责人,该负责人称:该项目在对外销售商品房时购房业主是自愿进行选购车位的,不存在捆绑销售车位的问题,其信访人因在交房时未及时交清车位款项,导致与销售人员之间产生矛盾。我局已责令该项目与该信访人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妥善处理信访人合理诉求。经协调,该项目已及时与信访人进行了联系,通过沟通该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已与开发企业达成一致意见。

四、处理结果     

我局已责令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守法经营,不得捆绑销售,不得向购房者出售协议约定以外的商品,并要求该房地产企业要与购房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已及时与信访人进行了联系,该信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