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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魏县维明超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5-12-19 09:30:43点击次数:95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项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项规定: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项规定: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原发证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本单位依法注销你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魏县行政审批局

20251215

注销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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