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县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股

更新时间:2025-05-08 17:03:44点击次数:10次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原发证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本单位依法注销你单位(名单附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附件:1.依法需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名单

2.依法需注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名单

 

 

 

 

魏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29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