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交)行罚决字〔2025〕0222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51:32点击次数:23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5〕02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02日20时10分许,刘xx驾驶xxxxxx小型轿车沿魏县邯大线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综合执法局门口撞在前方同方向行驶王xx驾驶的xxxxxx小型轿车尾部,造成张xx、郭xx、郭x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xx弃车逃逸。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