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40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09:33:41点击次数:22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4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乔xx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17日10时许,乔xx在魏县云居酒店大厅驱赶来要账的余x,期间使用膝盖撞击余x的腿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2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