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牙)行罚决字〔2025〕0102号
更新时间:2025-01-24 11:13:25点击次数:31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5〕01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xx
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16日19时xx里镇xxxxxxxxxx里镇辖区巡逻时,发现可疑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人徐x驾驶的(鲁xxxxxx)车辆未取得(烟花炮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80箱。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