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泊)行罚决字〔2025〕0104号

更新时间:2025-01-24 11:12:49点击次数:36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泊)行罚决字〔2025〕01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17日15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张x于2014年6月10日使用魏县泊口镇xxx村xxxxxxx号:130xxxxxxxxxxxx561)的户口办理了二代居民身份证。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