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泊)行罚决字〔2025〕0104号
更新时间:2025-01-24 11:12:49点击次数:36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泊)行罚决字〔2025〕01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17日15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张x于2014年6月10日使用魏县泊口镇xxx村xxxxxxx号:130xxxxxxxxxxxx561)的户口办理了二代居民身份证。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