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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市)行罚决字〔2025〕0061号

更新时间:2025-01-24 10:55:28点击次数:27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市)行罚决字〔2025〕00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09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齐兴x指使郭xx等10余人,在魏县新发地批发市xx号门口以要账为目的聚集,拉扯条幅,围堵大门,造成新发地批发市场商户车辆无法正常出行,严重干扰新发地市场的经营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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