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市)行罚决字〔2025〕0061号
更新时间:2025-01-24 10:55:28点击次数:27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市)行罚决字〔2025〕00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齐xx
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09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齐兴x指使郭xx等10余人,在魏县新发地批发市xx号门口以要账为目的聚集,拉扯条幅,围堵大门,造成新发地批发市场商户车辆无法正常出行,严重干扰新发地市场的经营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