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泊)行罚决字〔2025〕0055号
更新时间:2025-01-24 10:48:40点击次数:19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泊)行罚决字〔2025〕00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18日,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农行魏县支行,账户:621xxxxxxxxxxxx7278)借给他人为其转账,银行流水:6000元,涉xxx:1500元,未获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