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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泊)行罚决字〔2025〕0055号

更新时间:2025-01-24 10:48:40点击次数:19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泊)行罚决字〔2025〕00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18日,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农行魏县支行,账户:621xxxxxxxxxxxx7278)借给他人为其转账,银行流水:6000元,涉xxx:1500元,未获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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