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029号
更新时间:2025-01-10 14:22:02点击次数:37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0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06日12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上级下发手机卡线索xxxxxx我单位经核实该手机卡属于xxxxxxx村群众李xx名下,实际使用人是其孙女李梦x,期将手机卡xxxxxx用于拨打诈骗电话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