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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前)行罚决字〔2025〕0019号

更新时间:2025-01-10 14:18:17点击次数:42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5〕00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04日15时许,我所民警对破井村刘xx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刘xx超市存放精品大地红,爆竹类,规格:40公分,8挂; 文武啄木鸟,爆竹类,规格:40公分,10挂;精品大地红,爆竹类,规格:30公分,8挂;精品大地红,爆竹类,规格:200响,50挂 。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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