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情)行罚决字〔2025〕0015号
更新时间:2025-01-10 14:16:49点击次数:3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情)行罚决字〔2025〕00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姜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18日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姜xx在手机Qxx(玩龙备用群;xxxxxx)里传播淫秽视频、黄色图片。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0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