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刑情)行罚决字〔2025〕0015号

更新时间:2025-01-10 14:16:49点击次数:3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情)行罚决字〔2025〕00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18日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姜xx在手机Qxx(玩龙备用群;xxxxxx)里传播淫秽视频、黄色图片。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0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