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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006号

更新时间:2025-01-10 14:14:04点击次数:25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0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02日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xxxxx村民蔡xx收到一个快递自称是国家乡村振兴局的工作专员,其按照对方的指示通过自己名下中国银行(卡x:621xxxxxxxxxxxx5145)中国建设银行卡(卡x:621xxxxxxxxxxxx3412)前往银行取现60600元,将取现的钱通过对方指示通过柜台无卡汇款将钱转给对方后将转账凭证销毁。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0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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