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007号
更新时间:2025-01-10 14:13:26点击次数:32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0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尤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23日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手机卡漫游地下发线索通知,魏县北皋镇派出所辖区居民李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诈骗,经侦查李xx使用该手机卡在网上兼职冒充客服拨打诈骗电话,同案违法人孙xx称尤xx也实名手机卡使用于拨打诈骗电话。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0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