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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007号

更新时间:2025-01-10 14:13:26点击次数:32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0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23日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手机卡漫游地下发线索通知,魏县北皋镇派出所辖区居民李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诈骗,经侦查李xx使用该手机卡在网上兼职冒充客服拨打诈骗电话,同案违法人孙xx称尤xx也实名手机卡使用于拨打诈骗电话。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0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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