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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四)行罚决字〔2025〕0010号

更新时间:2025-01-10 14:12:45点击次数:29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四)行罚决字〔2025〕00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6月份路xxxxxxxxxxxxxxx号专案侦查发现的以娄底双峰、浙江苍南籍人员为主的涉嫌制贩伪假出入境证件特大犯罪团伙,花了6000元购买一本假护照。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0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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