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四)行罚决字〔2025〕0010号
更新时间:2025-01-10 14:12:45点击次数:29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四)行罚决字〔2025〕00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路xx
违法事实:
2024年6月份路xxxxxxxxxxxxxxx号专案侦查发现的以娄底双峰、浙江苍南籍人员为主的涉嫌制贩伪假出入境证件特大犯罪团伙,花了6000元购买一本假护照。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0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