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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交)行罚决字〔2025〕0011号

更新时间:2025-01-10 14:12:08点击次数:40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5〕00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03日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2025年1月1日21时24分,程xx驾驶牌号为xxxxxx的小型汽车行至邯郸市魏县双庙镇政府门口北200米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0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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