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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交)行罚决字〔2025〕0008号

更新时间:2025-01-10 14:11:32点击次数:32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5〕00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1日20时7分,孙xx驾驶牌号为xxxxxx的小型汽车行至邯郸市魏县洹水大道与梨乡大街西100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0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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