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002号
更新时间:2025-01-06 15:19:58点击次数:45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0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申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31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申x在魏县天河路红星美凯龙广场东侧看打铁花演出,因拥挤与申xx发生争吵,后申x对申xx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