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1673号

更新时间:2025-01-06 15:17:22点击次数:49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167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230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魏县xxxxx村的常xx,男,20岁,身份证号码130xxxxxxxxxxxx653,名下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卡xxxxxxxxxxxxxxxxxxxx)涉嫌出租、出借银行卡用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卡涉案金额98000元,涉案流水98000元,受害人刘xx被诈骗,其中98000元转入到常xx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上。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3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