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1673号
更新时间:2025-01-06 15:17:22点击次数:49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167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30日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魏县xxxxx村的常xx,男,20岁,身份证号码130xxxxxxxxxxxx653,名下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卡xxxxxxxxxxxxxxxxxxxx)涉嫌出租、出借银行卡用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卡涉案金额98000元,涉案流水98000元,受害人刘xx被诈骗,其中98000元转入到常xx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上。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3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