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南)行罚决字〔2024〕1678号
更新时间:2025-01-06 15:16:35点击次数:33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4〕167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31日17时许,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村赵xx(男,21岁)在网络平台参与赌博,涉及赌资60000元左右。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3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