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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南)行罚决字〔2024〕1678号

更新时间:2025-01-06 15:16:35点击次数:33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4167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23117时许,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村赵xx(男,21岁)在网络平台参与赌博,涉及赌资60000元左右。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3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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