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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676号

更新时间:2025-01-06 15:13:41点击次数:37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67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21601时许,在魏县龙乡大街睡莲酒店对面的马路边,常x安拉开段xx的汽车车门进行盗窃,盗窃走一部华为手机和16包商徽牌香烟、4xx中华牌香烟、1包槟榔、35元现金。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3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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