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671号
更新时间:2025-01-06 15:07:11点击次数:29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67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25日17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上级下发资金快打线索ZJKD202xxxxxxxxxxxx023我单位经核实发现北皋镇屯中x群众连xx使用自己名下银行卡(621xxxxxxxxxxxx5682)接收涉诈资金并取现汇出。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连xx名下银行卡(621xxxxxxxxxxxx5682)于2024年12月25日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侦大队止付。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