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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棘)行罚决字〔2024〕1657号

更新时间:2025-01-06 15:03:04点击次数:32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棘)行罚决字〔20241657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广平县xxxxx村村民在网上从湖南长沙购买一车加特林烟花。20241013日下午17时许,将烟花运输至xxxxx村南地(棘针寨镇xx村北)一田间仓库卸车时被当场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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