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656号

更新时间:2025-01-06 15:02:16点击次数:31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65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11617时许,魏县牙里镇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楼下)无辜被汤xx、陈嘉x、杜xx、范xx殴打致伤入院,后经法医鉴定,刘xx的伤属轻伤二级。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