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656号
更新时间:2025-01-06 15:02:16点击次数:31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65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xx
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16日 17时许,魏县牙里镇xx村xxxxxxxxxxxxxxxxxxxxxx楼下)无辜被汤xx、陈嘉x、杜xx、范xx殴打致伤入院,后经法医鉴定,刘xx的伤属轻伤二级。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