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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664号

更新时间:2025-01-06 14:57:11点击次数:36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664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11617时许,魏县牙里镇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楼下)无辜被杜xx、汤xx、陈xx、范xx殴打致伤入院,后经法医鉴定,刘xx的伤属轻伤二级。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2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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