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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1662号

更新时间:2025-01-06 14:56:24点击次数:31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166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22617时许,魏xx往镇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室扰乱会议秩序被劝离后该人驾车再次返回镇政府大院中、南一楼楼道中大喊大叫,车往镇党委副书记杜xx对其劝阻过程中被踹倒在地,引起多人围观,宋xx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车往镇人民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时间长达20分钟左右,造成恶劣影响。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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