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674号
更新时间:2025-01-06 14:53:59点击次数:29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67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26日,在工作中发现:经上级下发线索,魏县xxxxx村居民王孟x将其姐姐王xx实名办理的手机卡(xxxxxx)让他人使用拨打诈骗电话。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3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