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654号
更新时间:2025-01-06 14:52:26点击次数:29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65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21日17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刘xx通过抖音认识的好友金融巷,称银行卡暂时无法使用,让刘xx帮忙转账71000元,后面钱x到刘xx卡上后被银行冻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