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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654号

更新时间:2025-01-06 14:52:26点击次数:29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654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22117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刘xx通过抖音认识的好友金融巷,称银行卡暂时无法使用,让刘xx帮忙转账71000元,后面钱x到刘xx卡上后被银行冻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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