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南)行罚决字〔2024〕1648号
更新时间:2025-01-06 14:47:46点击次数:23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4〕164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杜xx
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4日下午,魏县xxxxxx村杜xx(女,60岁)在南双庙镇xxx村殴打xxxxxx村赵xx(男,71岁)。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2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