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边)行罚决字〔2024〕1649号
更新时间:2025-01-06 14:46:26点击次数:29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边)行罚决字〔2024〕164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栗xx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31日09时许,王金x(女,1985年11月26日生,联系电话:xxxxxx)报警称:在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在xxxxx村被袁骈村村民栗xx辱骂。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2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