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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630号

更新时间:2025-01-02 15:06:52点击次数:40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630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21709时许,经市局下发手机卡模型线索,魏县大兴庄镇派出所辖区居民侯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该手机卡系侯xx办理出交由其儿子侯xx使用,侯xx使用该电话号码拨打诈骗电话。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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