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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629号

更新时间:2025-01-02 15:06:06点击次数:35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629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21619时许,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线索,魏县大么x派出所辖区居民付xx、刘xx名下手机卡(xxxxxxxxxxxx)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该二人系自xxxx村中国移动网点找店主李xx开通的手机卡作宽带使用,该二人称未曾使用开通宽带的手机卡,均称手机卡系李xx使用,xx在为村民办理完宽带后将宽带附带的手机卡私自留下后出售给收购手机卡人员。经国家犯罪大数据平台查询手机卡xxxxxx涉嫌电信诈骗案件1起,涉xxx99000元,手机卡xxxxxx涉嫌电信诈骗案件1起,涉xxx1500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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