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628号
更新时间:2025-01-02 15:04:38点击次数:31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62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16日12时、17时x、2024年11月17日12时x,在龙x南大街路东“熊猫塔塔汉堡店”内,老板李x采取抚摸员工邵x肚子、拍屁股、捏xx的方式对其进行猥亵。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