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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1634号

更新时间:2025-01-02 14:59:48点击次数:18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1634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21723时许,魏县xxxxxxx村人任xx伙同本村村民付xx驾驶面包车在车往镇xxx村非法经营烟花炮竹,当场查获雷40件、60公分鞭炮5件、80公分鞭炮10挂。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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