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情)行罚决字〔2024〕1614号
更新时间:2025-01-02 14:58:03点击次数:33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情)行罚决字〔2024〕16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申xx
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14日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申xx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携带、使用、提供、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质(Rx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