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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625号

更新时间:2025-01-02 14:56:49点击次数:34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625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215日,在工作中发现:接上级下发线索,经核实涉案手机号:(xxxxxx)卡x:王xx,其实际使用人是其儿子:李睿x使用该号码拨打诈骗电话。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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