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616号
更新时间:2025-01-02 14:51:52点击次数:26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6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房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13日06时许,房xx在魏县xxx区xxx楼上的连xx家,房xx拿啤酒瓶子摔碎在连xx家门口走廊并在连xx家门上踹了一脚。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