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4〕1604号

更新时间:2024-12-24 16:41:43点击次数:43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4〕16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11日13时许,在工作中发现:,2024年12月6日22时18分张x驾驶牌号为xxxxxx的小型汽车行至邯郸市魏县洹水大道与礼贤大街交口西100米,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