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610号
更新时间:2024-12-24 16:38:41点击次数:34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6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12日14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王xx未按规定报送出租房屋。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1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