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596号
更新时间:2024-12-24 16:25:32点击次数:49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59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崔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01日17时许,我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县邯大公路路南一空地内发现一辆小型货车非法运输烟花。被我所民警当场查获424件。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崔xx在湖南省浏阳市购买该烟花并租用小型货车运输至魏县。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