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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596号

更新时间:2024-12-24 16:25:32点击次数:49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59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01日17时许,我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县邯大公路路南一空地内发现一辆小型货车非法运输烟花。被我所民警当场查获424件。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崔xx在湖南省浏阳市购买该烟花并租用小型货车运输至魏县。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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