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德)行罚决字〔2024〕1594号
更新时间:2024-12-24 16:24:51点击次数:30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4〕159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牛xx
违法事实:
你于2024年12月8日18时x在德政镇新职教城工地内盗窃铁接口24个,钢管3个,顶丝15个,卡x23个,穿墙丝15个,钩连枪31个。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