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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598号

更新时间:2024-12-24 16:24:12点击次数:33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59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08日23时许,在魏县魏城镇xxxxxxx里面,因姜xx说张xx是章xx的爹,章xx的母亲郭xx得知后,将姜xx叫到宿舍里面,并和张xx一起质问,在质问期间,张xx蹬了姜xx一脚,随后郭xx往姜xx的嘴上打了几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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