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598号
更新时间:2024-12-24 16:24:12点击次数:33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59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08日23时许,在魏县魏城镇xxxxxxx里面,因姜xx说张xx是章xx的爹,章xx的母亲郭xx得知后,将姜xx叫到宿舍里面,并和张xx一起质问,在质问期间,张xx蹬了姜xx一脚,随后郭xx往姜xx的嘴上打了几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