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4〕1595号

更新时间:2024-12-24 16:22:51点击次数:29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4〕159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你于2024年12月8日18时x在德政镇新职教城工地内盗窃铁接口24个,钢管3个,顶丝15个,卡x23个,穿墙丝15个,钩连枪31个。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程xxx行政拘留五日。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程xxx行政拘留五日。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