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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境)行罚决字〔2024〕1585号

更新时间:2024-12-24 16:21:30点击次数:29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境)行罚决字〔2024〕158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T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06日11时许,翟xx(男,1985年10月08日生,联系电话:xxxxxx)报警:早上出门上班的时候在家门口发现一名不会讲话的人,经过谈话怀疑是外籍妇女,所以向我单位报警,经进一步核查,该人叫TEUY,女,1997年8月2诶出生,老挝籍,2023年7月14日使用护照Pxxxxxx(L签证入境),到期后未办理任何续签手续,涉嫌非法居留。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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