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境)行罚决字〔2024〕1585号
更新时间:2024-12-24 16:21:30点击次数:29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境)行罚决字〔2024〕158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T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06日11时许,翟xx(男,1985年10月08日生,联系电话:xxxxxx)报警:早上出门上班的时候在家门口发现一名不会讲话的人,经过谈话怀疑是外籍妇女,所以向我单位报警,经进一步核查,该人叫TEUY,女,1997年8月2诶出生,老挝籍,2023年7月14日使用护照Pxxxxxx(L签证入境),到期后未办理任何续签手续,涉嫌非法居留。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