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大马)行罚决字〔2024〕1584号
更新时间:2024-12-24 16:20:07点击次数:29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马)行罚决字〔2024〕15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蒋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5日下午,违法行为人蒋瑞x因与高xx发生口角,在魏县xx村乡xx村,对高xx及袁xx实施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