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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大马)行罚决字〔2024〕1584号

更新时间:2024-12-24 16:20:07点击次数:29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马)行罚决字〔2024〕15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5日下午,违法行为人蒋瑞x因与高xx发生口角,在魏县xx村乡xx村,对高xx及袁xx实施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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