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交)行罚决字〔2024〕1582号
更新时间:2024-12-24 16:19:25点击次数:35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4〕158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6日7时45分,常利x驾驶牌号为xxxxxx的小型汽车行至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河北兆通科技产业园丁字路口南280米,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叁仟元整,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