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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4〕1576号

更新时间:2024-12-12 10:44:17点击次数:32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4157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20313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大x庄乡中高xx家中存放及售卖烟花爆竹,现场查获鞭炮8挂、礼炮96箱。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0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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