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4〕1576号
更新时间:2024-12-12 10:44:17点击次数:32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4〕157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03日13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大x庄乡中高x郭x家中存放及售卖烟花爆竹,现场查获鞭炮8挂、礼炮96箱。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0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