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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578号

更新时间:2024-12-12 10:43:34点击次数:30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57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2401时许,李玉x在魏县锦华小区x号楼xx4楼西户内,因家庭琐事与其丈夫张x发生矛盾,后双方发生打架,打架过程中李玉x拿东西砸向张x,张x对李玉x殴打,双方均无明显外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0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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