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1543号

更新时间:2024-12-12 10:18:47点击次数:20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154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12511时许,沙x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xxxxxxx村民王x在沙x集镇贺x社区富强路xx号屋内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共查获黄xx3箱、儿童手雷1箱、鞭炮2盘。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1-2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