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1555号
更新时间:2024-12-12 10:18:09点击次数:24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15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邵xx
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26日08时许,在工作中发现:xxxxx村村民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卡x为621xxxxxxxxxxxx6561)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银行卡账户信息出借给他人,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涉案金额6000元,涉案流水60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1-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