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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1555号

更新时间:2024-12-12 10:18:09点击次数:24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1555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12608时许,在工作中发现:xxxxx村村民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卡x621xxxxxxxxxxxx6561)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银行卡账户信息出借给他人,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涉案金额6000元,涉案流水60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1-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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